窃取单位公款逾642万大肆挥霍!梅州这宗职务犯罪案,判了
掌上梅州讯 日前,判了 梅江区监委在省、单位大肆市监委的公款九游指导下,快查快结并移送起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逾万该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挥霍从8月6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到8月13日调查终结移送起诉,梅州仅用了7天时间,宗职罪案成为我市首宗快速办结移送的判了 案件。
据介绍,单位大肆8月6日,公款广东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财务科原出纳周某在其同事的逾万陪同下向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投案自首。梅江分局简要了解案情后,挥霍发现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梅州九游随即派人将周某送至梅江区监委。宗职罪案同日,判了 经梅州市监委报请省监委研究同意,该案交由梅江区监委承办。
为尽快突破该案,梅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靠前督导,多方协调,科学决策,为案件查办开辟了“绿色通道”;梅江区委、区监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银行、公安、检察等力量,通过调取单位银行流水,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账务等,不断固定证据;内审人员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多管齐下”,宽严并济,步步为营,教育感化对象,促其认罪悔罪。作为“后勤保障部”的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防范预案,为成功办理此案提供了安全保障。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之下,8月13日,该案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经查,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周某利用其在担任广东省地质局某地质大队财务科科员兼地质大队工会、地质大队下属多个单位会计、出纳等职务之便,长期多次窃取单位公款超642万元,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大肆挥霍。
9月4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广东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财务科原出纳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周某当庭服判。
本报记者:林仪
通讯员:市纪宣
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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